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統籌疫情防控與社會經濟秩序恢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非疫情嚴重地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連日來,為進一步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產復工,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從中央到各地都推出了一系列幫扶和優惠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現就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十條政策措施。其中提到,登記網上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建立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加快標準轉換應用;審慎異常名錄管理;嚴查亂收費亂漲價;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幫扶;減免技術服務收費;鼓勵企業參加“三保”行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加力”,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宣昌能說。他還介紹,對受疫情影響積壓的貿易投資活動、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所需重點物資進口和產品出口以及重點防疫物資生產流通企業擴大供應所涉及的各類外匯業務,外匯局將指導銀行特事特辦、急事速辦,簡化辦理流程,加速辦理速度,支持貿易投資活動盡快恢復,加強對湖北,對重點行業和企業支持力度。
吉林
為幫助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吉林省近日全面組織供水、供氣供熱、供煤等生產企業持續穩定生產,組織食品生產企業提前啟動生產。科學有序組織其他具備條件企業復工復產。支持企業擴能轉產,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滿負荷生產,支持國家急需調撥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產能、提質增效,推動產品相近并具備基礎條件的企業及時轉產。
吉林省明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國有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對未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先享受醫保待遇,后補辦補繳。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至3個月的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陜西
陜西省復工復產企業名單的不斷增加,重點項目工程進度的有序推進,來源于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嚴格落實國家相關部署,聚焦企業當前面臨的返工人員不足、資金壓力大、交通物流不暢等諸多難題,全省從上至下制定給力的復工政策,層層細化,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推出政策組合拳,各市甚至各區都有相應的暖企政策出臺:從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要做到8個“嚴格落實”,到《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印發,陜西從7個方面22條舉措幫扶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再到人行西安分行聯合五部門出臺“金融11條”、省稅務局制定近30項稅務服務舉措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條條硬核政策,不僅給企業復工復產注入“強心劑”,吃下“定心丸”,更向市場傳遞了強烈信號:政府和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青海
青海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政府研究室分別圍繞促進重大項目開復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緩解商貿流通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重點領域積極組織研究,學習借鑒其他地區近期出臺的政策,結合實際,提出了政策建議《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緊扣省情實際、聚焦重點,操作性、實效性都較強,有四個明顯特點:一是覆蓋領域廣。我省政策措施覆蓋了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重大項目開復工、解決商貿流通企業困難等目前最急需支持的重點領域,既突出重點,又兼顧各方,政策紅利受益主體的范圍大。二是針對性強。瞄準疫情影響大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精準施策,力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動企業復工生產和重大項目開復工,按照"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的要求,全力穩住基本盤。三是含金量高。統籌財政、金融、稅收、就業等各種政策,充分應用財政貼息、財政獎勵、減免稅費、緩繳延期、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利率等手段,瞄準關鍵,各有關方面的支持力度遠超以往。四是責任明晰。將政策措施分解到了具體部門、地區和單位,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分工和協同,為政策措施落地實施提供保障。
山東
山東日前印發《關于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落實方案》,要求各地及相關部門引導各類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條件,合理安排復工節奏,迅即組織各類企業全部恢復正常生產。
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山東省開通了企業復工復產應急訴求網上受理窗口,24小時受理、解決企業在開工復產中的原材料及設備等物資交通運輸保障(含省際交通)、職工返崗和招工用工、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保障、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浙江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幫助和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就浙江疫情期間企業用氣用水價格推出相應政策措施。
1、降低用氣價格:企業(不含天然氣發電企業)到戶價格按現行用氣價格下調10%。2、降低用水價格:企業到戶價格下調10%。3、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上述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云南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企業實施一系列支持性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生產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未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確定值收取,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的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新疆
“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做好企業開復工時的就業服務。
根據通知,疫情防控期間,疫情重點地區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可享受特殊就業服務和政策落實。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優先落實穩崗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失業補助金、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扶持。
其他地區的政策根據情況將繼續更新……
政府的支持給了企業復工的底氣。大型企業的接連復工很好地發揮了“頭雁”作用,既進一步增強了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信心,又形成了科學防疫的示范作用,連帶陸續加入的復工復產企業一起形成“雁陣效應”,讓企業在后續的“防疫+復工復產”之路上飛得更快、更輕松。
值得關注的是,在政策春風落地的同時,部分企業已經展開了積極自救,力求在危機中尋找機遇。在這場與病毒的斗爭中,企業爭分奪秒地打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戰“疫”當中,一些新經濟、新業態、新技術拔節生長,引人矚目。
非常時期,考驗的不僅僅是政府,也包括我們的企業、我們的社會,以及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心力、智慧和韌勁。迎難而上,生產在恢復,信心在增長,驅動中國經濟的馬達將逐步恢復馬力,并加力運轉。
整編自:新華社、工人日報、光明網、陜西網、云南新聞廣播等
(封面圖來源?攝圖網)
(整編:田田)
[編輯:姝臻]